不動產證比房產證內容更詳細,因“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
以下爲具體說明:
名稱
房產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 不動產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性質不同
不動產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爲一
防輻射標籤
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籤,不動產證有防輻射標籤
內容不同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而不動產權證日期和價格明確記載,70年後自動續期
發證機關不一樣
房產證印章: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權證印章: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
版本不同
房產證只有一個版本,不動產證有兩個版本即單一版和集成版
費用不同
房產證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繪測,繳納兩次繪測費用,繳納兩次製作成本費。不動產證繪測只要一次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