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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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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那么怎样办理收养?需要哪些条件?

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操作方法

(01)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 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第2张

(02)收养社会弃婴需要那些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捡拾经过,捡拾经过须有两人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指定医院)  7、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时间两个月。(统一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 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二张。

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第3张

(03)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第4张

(04)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收养法》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收养法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第5张

(05)如何补办领养证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后北京市公民私自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之日该弃婴(儿)已超过14周岁的,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街、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的公安派出所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并以父母子女相称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告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后,向区县公安机关出具收养事实证明(公告期为60日,公告费由收养人缴纳)。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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