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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转载网络作品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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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快捷与高效,进行网络作品共享是经常发生的事,小编整理了“北京转载网络作品是否侵权?”的有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操作方法

(01)北京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北京转载网络作品是否侵权?

(02)北京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北京转载网络作品是否侵权? 第2张

(03)北京网站转载文章的稿费标准及发放问题  关于稿费标准问题,可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至于稿费发放的问题,一般应由网站与著作权人联系以汇寄稿费;无法联系上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可参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北京转载网络作品是否侵权? 第3张

(04)北京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见到很多网站在首页上标注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这种声明有效吗?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网站间相互有转载、摘编的权利,对于网站内各篇文章的转载权,仍归原作者,只要转载、摘编的网站注明文章出处、支付作者稿费,就合法获得转载权。  禁止网站转载自己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人,因此,“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的告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除非网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权委托。

北京转载网络作品是否侵权? 第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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